欢迎您参加VULBOX平台高级众测项目,请务必先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任、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VULBOX与项目发起者签订的协议的约定,您在参加本众测项目前须签订本协议,一旦您参与本项目,则意味着完全接受并同意本协议项下条款和内容。

定义:

项目:针对企业在VULBOX平台发起的安全测试项目。

项目发起者:拥有被测试产品或项目的知识产权或授权使用权或授权运营权、在VULBOX上完成注册并授权VULBOX发布项目测试需求的企业用户。

第三方:除您个人、VULBOX、项目发起者外的任何其他方。

一、您的授权权限

1、本项目为授权测试项目,VULBOX与项目发起者授权您在规定范围以及规定时间内开展测试,测试行为需遵守《漏洞盒子白帽子行为准则》及企业在项目中的具体测试要求,且您需保证不会利用VULBOX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及信息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

2、您遵守上述条款进行的测试行为受到VULBOX与项目发起者的保护与许可,并可依据奖励规则获得相应的虚拟物品奖励、现金奖励及荣誉奖励。

二、您的保密义务

1、VULBOX与项目发起者为项目测试的目的透露给您的,以及在本项目测试过程中产生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内部工作秘密及其他VULBOX与项目发起者声明应当保密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本项目相关的测试范围、测试账号等项目信息;

2) 本项目提交的漏洞信息,包括已忽略漏洞;

3) 本项目相关设备数量、型号、配置、安装地点等信息;

4) 本项目相关软件需求、设计文件、源代码和可执行代码、程序文档等资料;

5) 您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和获得的任何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软件);

6) 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了解的项目发起者单位性质、工作秘密、技术手段等任何信息。

2、您从VULBOX与项目发起者处获得的与本项目有关或因本项目产生的任何技术、商业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书面方式申明其具有秘密性,您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3、您须保证将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保护,保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执行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使用、仿造、复制、留存或披露给第三方。未经VULBOX与项目发起者书面授权许可,您不得将保密信息非授权使用、仿造、复制、留存或以任何方式、任何公共渠道或自媒体(如微博、论坛、社区、QQ群、公众号、朋友圈等)披露给指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

4、您只能为本项目工作的目的使用VULBOX与项目发起者提供的项目资料,且仅限于您个人知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您的直系亲属、委托代理人、法定监护人)或作与项目无关的使用。若第三方知晓了保密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您全部承担。

5、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您提供任何保密信息,您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VULBOX与项目发起者,以便VULBOX与项目发起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在信息披露前做出。您应尽所有上的合理努力,确保所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6、本项目完成后或在VULBOX与项目发起者要求的任何时间,您应立即停止使用VULBOX与项目发起者提供的保密信息,按VULBOX与项目发起者要求交回所有项目资料,并不得复制或以其他形式留存与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电子文档、纸介质等一切形式的资料)。如确属不能归还的形式,经VULBOX与项目发起者同意后予以删除或销毁。

7、无论您决定何时退出本项目,均应立即将该情况通知VULBOX与项目发起者,并清理和移交您保管的资料、文件、数据等含有本项目信息的载体,本保密协议持续有效。

三、VULBOX的保密义务

1、您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国家机关依法查询除外,您个人设置公开除外。

2、您在项目中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软件等)等,VULBOX未经许可不得公开或披露给非项目所涉各方的第三方。

四、保密义务的例外

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以直接、间接、书面、口头等形式为第三方提供上述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但以下情况不属于违反保密义务:

1) 获取或披露一方已公开发表,或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 获取或披露一方已书面授权公开的信息;

3) 获取的信息属于一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的;

4) 根据法律、法规、司法或行政命令的要求向有关国家机关提供他方的秘密信息,提供前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认可。

五、保密期限

本协议关于您保密义务的约定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永久持续有效。

六、违约责任

1、若VULBOX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您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法律规范或协议约定的行为,VULBOX有权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要求您立即更换、修改、删除内容;

1) 扣除您已获得的奖励;

2) 将您列入黑名单;

3) 直接删除、屏蔽相关内容或断开链接等;

4) 暂停、中断、终止您使用服务或参与项目;

5) 终止协议;

6) 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2、由于您自身行为所导致或产生的任何处罚、调查、指控、索赔或要求,或由此导致任何损失,均需您自行承担费用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您的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针对VULBOX包括VULBOX的供货商、客户或员工提出任何处罚、调查、指控、索赔或要求,一经收到VULBOX的通知,您应立即承担费用为VULBOX包括VULBOX的供货商、客户或员工提供抗辩并使VULBOX包括VULBOX的供货商、客户或员工免受任何损害。同时VULBOX保留就您的行为给VULBOX导致的损失向您索赔的权利。您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金、公关费、调查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3、如主管部门下达涉及您的账户、服务、设备的禁令或类似通知的,VULBOX将配合执行有关指令,在主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及时地通知您。此情况下,VULBOX不承担违约责任。

4、VULBOX在您违约后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不得视为VULBOX对您违约责任的免于追究。VULBOX免予追究您一次或多次未履行本协议义务相关责任的,不得被解释为VULBOX对您任何随后的违反协议或不履行本协议责任的不予追究。

七、通告

1、所有致您的通告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传送。其他重要事项均可以此形式进行。

2、该通告于发送或公告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因为特殊原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您提供的电子邮箱失效、设有邮件过滤、拦截功能或您的手机停用、停机、设有过滤、拦截功能)导致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无法成功收到VULBOX向您所提供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发送的通告,或因您提供的相关联系信息错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VULBOX所致,VULBOX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交由上海斗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3、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4、VULBOX可对本协议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不再另行通知,您可在本网站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

5、本协议解释权及修订权归上海斗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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